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4-11-22 09:28:31  阅读次数:51 次

     宫桂梅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康宁南里15-22号,建筑面积:46.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宫桂梅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