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办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协调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
七、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协助司法机关等部门进行不动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
八、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权籍调查等相关政策调研和制订工作。
九、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纠纷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