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杨家元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76.53㎡。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安顺路8-2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925。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