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2018]005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宪奎、焦洪清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逢勇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新联南大街193甲-11号
不动产用途: 住宅 ,不动产面积:53.94㎡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