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长、史崇娜因保管不善,将17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宁园街裕鑫花园里7#5-1-1,建筑面积97.44平方米,用途 商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