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0000-00-00 00:00:00  阅读次数:7743 次

      姚鸿杰、颜营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407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辽河大街西54E-30号,建筑(宗地)面积:114.05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姚鸿杰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