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2018]029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永春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恩庆 许淑梅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长征里4-14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95.95㎡
营房权证字第100029646号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