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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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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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16:40:13 阅读次数:8726 次
修维宦因保管不善,将I453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三楼西里83-1号,面积为:73.75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修维宦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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