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春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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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刘春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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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15:40:58 阅读次数:8561 次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春启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吴玉芬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大庆路102甲-5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55.46㎡
房证号:营房权证站字第20120100149号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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