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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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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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14:32:33  阅读次数:8616 次

      刘松春因保管不善,将1005033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楞严寺里3-11号,面积为:59.38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松春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