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2018]0390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韩波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韩福臣、孙丽华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新兴大街西37丁-127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56.56㎡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