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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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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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16:17:12  阅读次数:8505 次

      宁延顺因保管不善,将01000395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营郊里21-2号,面积为:27.50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延顺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