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家因保管不善,将1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路南镇新兴村,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