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4-09-02 14:43:44  阅读次数:428 次

    姜英年因保管不善,将1000313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辽河大街东114-9号,建筑面积:104.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英年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