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朋因保管不善,将200611008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绿竹里18-5号,建筑面积:96.63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 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继朋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