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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撤销于波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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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0:19:44  阅读次数:352 次

       依据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区公安分局的《关于于波身份证件及所住房屋调查情况说明》,于波(210803196112172018)申请的西市区西环西里11号房屋补证登记,实际为于波(210803196105062013)所有。
现我单位拟对于波(210803196112172018)申请的不动产补证登记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注销。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西环西里1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46.5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岛台不动产登记37号窗口
联系电话2877813。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