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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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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11:06:05  阅读次数:426 次

     贾树奎、韩丽梅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94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镜湖西路北27-12号,建筑面积:136.87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 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树奎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