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芬因保管不善,将1000813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福山花园小区3甲-39号,建筑(宗地)面积76.56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芬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