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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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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4:31:09  阅读次数:261 次

    苏可鑫、孔凡微因保管不善,将辽(2019)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44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港南街16甲-14号,建筑面积:65.48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可鑫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