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18-07-12 16:09:49  阅读次数:8109 次

       阎秀英因保管不善,将:2010110146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桃园路28-33号,建筑(宗地)面积:45.45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