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5-01-10 13:31:35  阅读次数:108 次

     陈玉兰因保管不善,将F201402013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45甲-21号,建筑(宗地)面积:72.76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玉兰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