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5-02-14 15:28:52  阅读次数:142 次

     肖永梅因保管不善,将2000191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建新西里19-11号,建筑(宗地)面积:68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永梅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