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艳因保管不善,将201010015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小区3-35号,建筑面积:95.1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艳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