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原权利人老边区二道镇兰旗村村委会(现营口市西市区滨海街道兰旗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国海证042101932号遗失,坐落地址淤泥河以北海域,宗海面积182.87公顷,用海类型养殖用海。不动产单元号210811000000GH00035。 特此声明。
声明人:营口市西市区滨海街道兰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