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君因保管不善,将200609041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华路北42-15号,建筑(宗地)面积110.06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君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