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陈红梅因保管不善,将辽(2022)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83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西环北里6-44号,建筑面积56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永、陈红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