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国 苗雪琴因保管不善,将F201309013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11-18号,建筑(宗地)面积83.24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宝国 苗雪琴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