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5-09-09 08:58:52  阅读次数:23 次
      胡华、谷震杰因保管不善,将F201601016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青花大街东12甲-48号,建筑(宗地)面积:95.46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华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