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琪丰因保管不善,将LB004923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太和北街39号-甲2号,建筑面积253.18平方米,用途 商业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琪丰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