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军因保管不善,将LB2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柳树镇东柳村,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洪军、杨凤品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