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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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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10:04:07  阅读次数:45 次

      周宝军因保管不善,将F201404011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得胜路北43甲-75号,建筑(宗地)面积:53.6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宝军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