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美玲因保管不善,将F201406030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南海路南32乙-28号,建筑(宗地)面积:89.1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美玲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