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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周海峰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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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15:34:30  阅读次数:7732 次

不动产继[2018]085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周海峰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周玉清、张玉珍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太和北街47甲2单元109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66.64平方米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