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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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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9:10:19  阅读次数:42 次
      李万春、刘学琴因保管不善,将F201609007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辽河大街东79乙-48号,建筑面积:56.4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万春、刘学琴
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