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
2026-05-14 15:07:20  阅读次数:259 次
        张轶男因保管不善,将辽(2019)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59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月光园小区2乙-38号,建筑面积:54.1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轶男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