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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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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3:51:34  阅读次数:141 次
       丁明建、浦秀兰因保管不善,将F2015030263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建丰新苑7-12号,建筑(宗地)面积:74.9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明建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