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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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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2:13:51  阅读次数:148 次
      王宁,刘姝瑶因保管不善,将辽(2023)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2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滨河大街20-63号,建筑面积:142.99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宁,刘姝瑶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