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庆琪因保管不善,将F2013010188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东风路51甲-35号,面积为:117.56平方米,用途:住宅。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栾庆琪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