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华因保管不善,将200912016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20丁-35号,建筑面积:9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振华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