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因保管不善,将房屋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凭证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新新路南22号1单元71号,建筑面积85.6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屋房地产抵押登记凭证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张海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