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芝丽因保管不善,将F201305051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月光园小区7甲-33号,建筑面积:39.7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丛芝丽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