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云因保管不善,将LB2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柳树镇东柳村,建筑面积76.7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善文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