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裕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05)营口仲裁委员会裁决书(14套)、站前区人民法院(2018)辽0802民初596号民事调解书和营口市站前区贵都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说明,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拟将贵都花园小区会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首次登记权利人:营口市裕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移登记权利人:田凤军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市府路南45甲(原贵都花园小区会馆)。
不动产用途:会馆。
不动产面积:3340.3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29号窗口。
联系电话:0417-2877920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