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兴和因保管不善,将20002501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振兴里3号,面积为:38.44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兴和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