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因保管不善,将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405053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光华路南12丙-3号,建筑面积113.99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 202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