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满因保管不善,将营口市不动产权第200324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创新街智丰里4-19号,建筑面积64.63平方米,用途其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振满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