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因保管不善,将辽(2024)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37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市府路北22甲-甲11号,建筑面积37.73平方米,用途其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峰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