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议因保管不善,将LB27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老边区冶金街中兴佳园里1#号3-5-1栋号,建筑面积85.01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自议、王兆菊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