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丽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您好,欢迎访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正文

公示公告

(聂丽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 字体:大 中 小 】
2026-10-19 16:14:27  阅读次数:47 次

      聂丽娟因保管不善,将聂丽娟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聂家村,宗地统一编码210811101208JC00058W,使用权面积280平方米,用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 集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聂丽娟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