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希,李春慧因保管不善,将辽(202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44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南2甲-32号,建筑面积141.98平方米,用途 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希,李春慧 2026年10月22日